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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AFFIC為世界自然基金會 (WWF) 與國際自然保育聯盟 (IUCN) 的附屬組織,與華盛頓公約 (CITES) 有密切的合作。各 TRAFFIC 分支辦公室皆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密切合作, 尤其是負責華盛頓公約事務的科學機構與管理機構。 TRAFFIC 的成立目標是確保野生物的貿易不會對於自然資源的保育造成威脅。 東亞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 (TRAFFIC East Asia) 是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 (TRAFFIC) 在東亞的分支機構, 在香港、台北、東京、北京設有辦公室。 TRAFFIC East Asia工作重點包括: 監測東亞野生物貿易市場; 提供保育相關政策資詢; 協助各國政府建立野生物貿易管制系統及訓練相關執行與執法人才; 協調中醫藥界共同保育藥用野生物資源; 並與相關單位合作推動保育工作。 ![]()
最新資料日期:2010/8/16 網站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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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Rhincodon typus)為海洋中體型最大的魚類,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建立台灣鯨鯊的漁獲資料,包括漁獲尾數、漁獲方法、漁獲地點、漁獲季節以及銷售管道、價格。根據從事鯨鯊買賣的業者指出,台灣地區每年鯨鯊的漁獲量大約是250尾(游先生,1995年8月),而漁獲個體的重量在數百公斤至30公噸之間。
鯨鯊(Rhincodon typus)為海洋中體型最大的魚類,根據研究指出,其可以成長至18公尺以上,但截至目前為止有關鯨鯊生物學、生態上所扮演的角色及保育的狀態,所知仍極為有限。由於鯨鯊貿易的情形日益增加,造成了全球性鯨鯊資源量的減少,雖然世界保育聯盟的鯊魚研究小組(IUCN/SSC)及各保育團體均亟欲明瞭目前鯨鯊的資源狀態,但無奈的是目前的資料仍嫌不足。雖然IUCN已將鯨鯊列入〝資料缺乏〞的範圍(IUCN,1997),但如果任由貿易行為持續毫無限制的發展,則鯨鯊資源恐有潰滅的一天。 在台灣並沒有專門從事捕鯨鯊的漁民,鯨鯊通常是偶而誤入定置網中而被捕獲,或由鏢旗魚業者所鏢獲。鯨鯊因為他的肉質鮮嫩、細緻,顏色雪白,因此在台灣地區被稱之為豆腐鯊,在過去的五、六年來每當有鯨鯊被漁獲時,消息總會因新聞媒體的報導而傳遍大街小巷。不過人們看到或聽到這個消息,所關心的似乎只是牠有多大?牠如何被捉上岸?牠會不會吃人?牠的肉能吃嗎?好吃嗎?很少人會深入的去思考,牠要多少年才長這麼大?牠幾歲才能生孩子?牠一胎可以生幾個小孩?台灣附近海域的鯨鯊到底多不多?漁民經常捉牠會不會把牠捉光了?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建立台灣鯨鯊的漁獲資料,包括漁獲尾數、漁獲方法、漁獲地點、漁獲季節以及銷售管道、價格。期盼此一結果能掌握台灣鯨鯊的實態,以提供相關單位作為日後討論有關鯨鯊資源管理保育的參考。本研究的完成將可補〝台灣的鯊魚漁獲與貿易〞的不足(陳等,1996)。同時期盼能對其它海域有關鯨鯊的研究有所助益,如WWF (1996)在菲律賓Bohol Sea海域鯨鯊漁業的調查,及澳洲西北海域鯨鯊標識放流探討其洄游模式的研究(Taylor,1996)。 本研究的經費由Rufford基金會及WWF-UK所贊助,部份由教育部補助。 二、調查方法 本研究調查期間自1996年二月至七月,主要採取直接訪談漁民的方式進行,訪談台灣地區定置網戶及從事鏢刺漁業之漁民。在全台灣地區97組定置網業者中有58組(60%)接受此次的訪談,而在恆春、台東、宜蘭三地區從事鏢刺漁業者有32位船長接受訪談,佔該三地區從事鏢刺漁業船隻數98艘的32.7%。訪談的內容則包含了漁獲量、漁獲體長、漁獲地點以及鯨鯊的習性、洄游路徑等生態資訊。 有關定置網的組數及從事鏢刺漁業的船隻數資料係來自於台灣省漁業局及各縣市區漁會。儘管台灣地區各縣市區漁會有義務提供當地的漁獲量給主管當局,但有關鯨鯊漁獲量的資料仍十分有限,這將在後續的章節中再進一步的加以解釋。 地區別的漁獲量則以該地區平均每組定置網的漁獲尾數及每艘鏢船的鏢獲尾數為基礎資料推估而得,而平均的漁獲(或鏢獲)尾數資料係由訪談而得。由於接受訪談的定置網及鏢刺業者並非涵蓋全部,因此所得的數據可能並無法代表未接受訪談者的狀況。此外,本報告中並未提供有關漁獲努力量的資料。 三、生物學及分佈
莊等(1996)發現,鯨鯊是卵胎生的種類之一(胎仔在母體子宮中發育,而發育所需養份來自卵黃囊),其記錄一尾懷孕的鯨鯊,體重16公噸,體長10.6公尺,解剖後發現該尾鯨鯊懷有超過300尾的胎仔,這可能是軟骨魚類中(鯊魚及魟)每胎孕子數最高的種類。儘管成熟的鯨鯊有不少被漁獲的記錄,但卻很少發現懷孕的個體,由此可知鯨鯊應該十分的晚熟,懷孕的機會很低,極容易導致過漁。 Taylor (1994) 推測,鯨鯊的成熟年齡應在30歲以上,體長則在九公尺以上,而根據莊(1996)所提供即將出生的鯨鯊的體長體重資料(0.7公斤,60公分)來判斷,Taylor的推斷應有幾分的可能性。鯨鯊的妊娠期目前仍不得而知,Compagno (1984)指出,鯨鯊最大可成長至18公尺以上,而在1987年的三月間,本文作者(陳及莊)曾於羅東漁市場目睹一尾體長大約20公尺體重34公噸的鯨鯊,據信該尾鯨鯊可能是目前為止台灣地區所漁獲之最大者。 有關台灣地區鯨鯊族群的資料仍十分有限,由鯨鯊被定置網所捕獲的情形大致可了解其於台灣地區分佈的情形,特別是東岸沿海(圖一),而鯨鯊在台灣一年四季均可發現且有漁獲記錄,不過主要的出現季節則在夏季(6 ~ 8月)及冬季(12 ~ 2月)。根據資料顯示鯨鯊隨黑潮流沿著台灣沿海往北,春天之際會到達日本南方海域,不過其整個南北洄游的實態目前仍不十分清楚。 四、漁法 在台灣地區,鯨鯊主要由定置網及鏢刺漁業所漁獲,刺網及延繩釣捕獲鯨鯊的機會不大。定置網是一個固定的陷井網具,其主要的漁獲對象為季節性洄游魚種,包括鯖、 、鰹、鮪、尖梭等魚種,鯨鯊由於追逐餌料生物偶會誤入定置網而被漁獲。 鏢刺業者以矢狀或三尖叉狀的魚鏢為漁具,以旗魚為主要的漁獲對象(包括雨傘旗魚、立翅旗魚、黑皮旗魚、紅肉旗魚)。由於鯨鯊體型過於龐大,在鯨鯊經濟價值不高的時期,漁民往往基於安全起見而避免鏢獲鯨鯊。不過近年來由於市場的需求及價格的高漲,漁民均視鏢獲鯨鯊為第一要務。
圖一所示為台灣地區定置網的分佈情形,其分佈於新竹、宜蘭、花蓮、台東、屏東及澎湖諸地區,在此次接受訪談的58組定置網中僅有3組沒有漁獲鯨鯊的記錄。而新竹以南至屏東以北的西岸沿近海域除澎湖外均沒有鯨鯊的漁獲記錄,由於此一海域並沒有定置網的設置或鏢刺漁業,因此筆者相信此一海域應亦有鯨鯊的出沒。 由於漁民為了要節稅(漁市場清潔費),因此當鯨鯊上岸後往往沒有經過正常的拍賣管道而行場外交易,因而鯨鯊真正的漁獲量不得而知,僅有少部分地區如台東的成功漁市場及宜蘭南方澳漁市場會記載部分的鯨鯊漁獲量。 根據從事鯨鯊買賣的業者指出,台灣地區每年鯨鯊的漁獲量大約是250尾(游先生,1995年8月),而漁獲個體的重量在數百公斤至30公噸之間。 5.1定置網之鯨鯊漁獲量 表一、本省定置網漁獲鯨鯊情形(地區圖) 資料來源:1.台灣省漁業局 2.縣市區漁會 3.訪談漁民 5.2 鏢刺漁業之漁獲情形 表二、鏢刺漁業地區別之鯨鯊漁獲情形 資料來源:1.區漁會 2.訪談漁民 5.3總漁獲尾數 以上台灣地區鯨鯊的漁獲尾數,定置網為158尾,鏢刺漁業為114尾,總計全年鯨鯊漁獲尾數272尾,此一估計值和從事鯨鯊買賣業者所推估的數量250尾頗為接近。不過此一估計值可能仍無法完全反應真正的資源狀況,因為此次的訪談並未考慮到努力量,如定置網的規模等。 儘管欲推估鯨鯊的真正漁獲量,在資訊上仍嫌不足,不過由漁民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在1980年代中期,恆春地區的鏢漁業者,每年的春天在澎湖南方海域可鏢獲50 ~ 60尾的鯨鯊,而在過去的十年間漁獲量已明顯逐年下降至每年鏢獲10尾左右,在1994年及1995年每年的鏢獲尾數更不及10尾。此一鏢獲數量明顯下降的原因可能係水溫的改變,餌料生物的不足或黑潮流的改變,而漁獲努力的改變當然也是個原因。 六、鯨鯊的買賣及其利用 6.1鯨鯊的拍賣 當鯨鯊在各漁港上岸後,隨即過磅(太大的個體無法過磅時只能用目測),緊接著進行拍賣。台灣地區鯨鯊的拍賣地點主要在宜蘭蘇澳、台東成功及台南安平各漁港,業者為了逃避漁市場的清潔稅,拍賣通常並不經過漁會的正常管道,而是場外交易,一般漁市場的清潔稅是拍賣總價的0.4%,這對一尾總價動輒上百萬元的鯨鯊而言是不輕的負擔。通常拍賣時是整尾拍賣,由出最高價者得標。體型較小有正確重量者,以每公斤的單價拍賣,如個體過大則以整尾總價拍賣。 拍賣完畢後隨即進行後續的處理,開始支解,將鰭、肉、骨骼、內臟分別處理,不過有時候整尾個體會運往外地的消費市場再進行處理。台灣地區鯨鯊的主要處理地點集中在羅東、宜蘭及蘇澳,而該三地點均集中在宜蘭縣境。有少部分的鯨鯊在台東成功及恆春被漁獲,成功漁獲者主要在當地進行後續的處理,而恆春地區的漁獲則在台南的安平港進行處理。 6.2鯨鯊的銷售 在過去鯨鯊的肉質尚未被消費大眾接受之際,鯨鯊的價格極其低廉,在1985年以前一尾數千公斤重的鯨鯊僅能賣得台幣5,500 ~ 8,200(美金200 ~ 300元),至1980年代末期,鯨鯊的價格已上升至每公斤約190元(美金7元),目前鯨鯊的價格是所有鯊魚中最昂貴的。一尾2,000公斤重的鯨鯊拍賣價格可達360,000元(美金14,000元),而一尾10,000公斤較大的個體,則可賣到1,900,000元(美金70,000元)。由於鯨鯊的總價過高,因此有能力從事鯨鯊銷售的業者人數較為有限。 表三、1995年在台灣市場上鯊魚價格 匯率:US$:NT$=1:27.322 資料來源:Chen et al. 1996 當鯨鯊支解之後,純肉則和一般魚肉一樣,最後出現於漁港附近的海鮮店,而少部分會流入大都會地區的生鮮超市,鯨鯊純肉的價格在當地(生產地)漁市場每公斤約400元(美金15元)。其餘部分如軟骨及內臟等則轉賣給專門蒐購的人,做進一步的處理。
一尾鯨鯊經處理後大約可得45%的純肉,而其它部分如魚鰭、魚皮、胃、腸仍被利用來當食物,正如其它的鯊魚種類一般,軟骨經處理後製成健康食品,圖二所示為鯨鯊的處理過程。 七、討論 傳統上,在台灣地區鯊魚身體各部位包括鰭、肉、皮、軟骨等都被利用。雖然台灣的鯨鯊漁業近年來才逐漸發展出來,但鯨鯊肉普受歡迎且價格節節上昇,致使漁民漁撈之意願強烈。雖然本研究整理出台灣鯨鯊的年捕獲數據,然所提供之資訊僅為概括性的,並未能就台灣沿近海的鯨鯊族群量是否已下降作任何之結論。從過去的文獻和最近所得的生殖模式可知,本種足以引人特別的憂心和關注,就如同許多其它的鯊魚種類容易遭致過漁一樣,鯨鯊的資源和漁獲情形需要作進一步長期的追蹤調查。 截至目前為止國際上對鯊魚漁業以及貿易和保育並沒有任何實質上之限制,在台灣鯨鯊主要係以定置網及鏢刺漁業所捕獲,而且在本地消費,在此一狀況下,國內的管理系統實施體長或配額制度是可行的方案,但是對鯨鯊漁業而言,一項成功的管理系統則需要有進一步的研究,包括其生活史、資源結構、行為、洄游型態和遺傳以及對該漁業更深入的研究。 八、建議 本研究針對台灣鯨鯊的管理及保育擬作以下的建議 1.教育 透過媒體和公開的研討會來教育漁民和大眾有關鯨鯊的行為、生態、有限的繁殖數和保育的狀態等。 2.建立漁獲和貿易資料庫 鯨鯊漁獲與卸魚量必須實施強制性的報告,漁港的監測必須改善,所有買賣均需透過市場,而且亦應儘可能將銷售地記錄下來,同時有可能進行的國際性貿易不論是合法或非法亦應加以注意。 最後上列資料應提供將來科學研究分析之用。 3.科學研究 鯨鯊生活史、資源結構、行為、洄游型態和遺傳學研究均應列為優先之研究項目,而且應進行國際性之共同合作研究。 4.建立國內管理系統 台灣相關機構應收集和分析上述(2)及(3)所得之資料,根據這些結果提出一套顧及保育需要和漁民經濟需求的有關鯨鯊管理方案。對鏢刺漁業建立漁獲體長大小和漁獲量限制是比較直接的方法,但對定置網而言則很難限制,因而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特別是儘可能將超過配額之外的活的個體予以放生。 說 明: 1.本文作者分別為海洋大學漁業科學所陳哲聰教授、劉光明副教授與莊守正博士。 2.本文中的兩張照片由陳文榮先生提供,第一張為台東成功地區鯨鯊上岸的情形,而第二張則攝於台東成功新港漁市場。 3.本文的英文版於1997年9月在野生物貿易季刊(TRAFFIC Bulletin)中登載;中文版則另外於1997年11月印行,歡迎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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